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6-05 17:08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人社发[2009]57-59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对此次工勤技能岗位报名考试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8年前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计算到2009年9月底止,下同),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5、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的考核。

    二、经各单位审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者,持原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申报技师考评者,持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者,持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报名。

    三、为有针对性地去人事厅购表,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9日前统计拟参加考核的人员并上报数据,个人于6月11日带4张2寸免冠照片来人事处报名、填表,逾期不再补报。

    鉴于省上下达的工勤技能岗位的限制,本次考核暂不聘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樊小蒲

    联系电话:86168062

人事处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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