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咸阳校区楼房产权分户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0-04-26 09:3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咸阳校区楼房办理产权分户证部分已进入报送审核制证程序,在审核过程中,咸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指出我单位有以下三个手续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料:

    一、咸阳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中,乙方签名处需留取个人指印;

    二、咸阳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现房屋所有权人需留取个人指印;

    三、部分职工原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限已超年限,需补交新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为了尽快完善补齐以上三个手续,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相关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通知,涉及到的各单位职工名单请到逸夫楼607室国资处领取),并按下列时间、地点前来办理手续:

序号

楼房号

时间安排

 

1

2号楼

2010年5月4日上午

星期二

2

3号楼

2010年5月4日下午

星期二

3

4号楼

2010年5月5日上午

星期三

4

5号楼、6号楼

2010年5月5日下午

星期三

5

7号楼、9号楼

2010年5月6日上午

星期四

6

10号楼、11号楼

2010年5月6日下午

星期四

7

12号楼、13号楼

2010年5月7日上午

星期五

8

14号楼、15号楼

2010年5月7日下午

星期五

9

16号楼、17号楼

2010年5月10日上午

星期一

10

18号楼、19号楼

2010年5月10日下午

星期一

11

20号楼、21号楼

2010年5月11日上午

星期二

12

22号楼、23号楼

2010年5月11日下午

星期二

13

24号楼、25号楼

2010年5月12日上午

星期三

14

26号楼、27号楼

2010年5月12日下午

星期三

    1.办公地点:咸阳校区:8号楼2单元105室;

    2.时间安排: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另外,考虑到部分教职工已完全搬迁至西安校区居住,国资处在西安校区安排两天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13日-14日,地点为逸夫楼607室。

    四、若原房屋产权人已病故,配偶可以继承,配偶已去世的,子女也可继承,但均须办理继承人权利公证。办理继承人权利公证手续由国资处校产科联系咸阳市公证处统一在指定时间内办理,过期不候。公证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交纳,费用自理。办理时间定于2010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地点为咸阳校区8号楼2单元105室,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份(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请到当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须交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亲属关系证明以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原死亡职工档案履历表为准(职工子女关系部分),复印件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5.国资处校产科提供职工病故前购买住房时间、楼房号、建筑面积等信息证明;

    6.继承人须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若有疑问可与下列电话联系:咸阳校区 33579553;西安校区 86168112。

   

 

国资处

      2010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