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二期住宅楼维修及装修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5-01-15 15:46  点击:[]

为及时解决二期教工住宅楼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广大住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现就维修及装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相关事项

1、两家施工单位分别成立了维修办公室,其中,21#、22#楼维修办公室设在22#楼东侧活动房一层会议室,23#楼维修办公室设在23#楼西侧活动房一层,维修人员联系电话如下:

21#、22#楼总协调:刘工 18700985228

21#楼维修负责人:张工 13289228355  

22#楼维修负责人:付工 13991366957

23#楼总协调:强工 18392558848

23#楼维修负责人:郭工 18092447112

2、住户户内存在的问题请于2015年1月22日前以问题反馈单的形式交至物业办,由物业办汇总后转至基建处及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3、已提交问题反馈单的住户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与维修负责人联系进行复验。

4、防盗门维修相关事宜:

集中维修时间;每周三、六上午10:00至下午6:00,办公地点在物业办公室(10#楼西单元1层);

紧急情况下(门无法开启、锁上等)可随时联系维修人员,维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如下:

维修总协调: 张经理,15029882311

维修人员:吴工  17802952616,张  工 18209279651

5、学校基建处维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如下:

总协调:            王万建   15891508069

21#、22#楼负责人:  赵子兵   13109508904

23#楼负责人:       王建梅   13468658366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户内采暖管采用地面暗敷设,不得在地面、顶板开槽打孔,不得在地面生明火炉子,以防止破坏地辐热管道,造成渗漏、堵塞。

2、卫生间采用聚氨酯防水,装修时禁止在卫生间乱踩、和灰、使用尖锐器具磕碰地面,不得在卫生间的地面、墙根部、顶板开槽打孔,以防破坏防水层。

3、住户不得私自拆卸阳台及飘窗护栏,若装修期间需要拆除,装修完成后应及时恢复。

4、墙体开关、插座的垂直上下方不得打孔、开槽以防损伤线管。

5、不得在阳台、房间集中超负荷堆放水泥、沙子等重物。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或增设任何墙体,以免改变结构受力状态、影响楼房使用安全。

7、不得在屋面装设太阳能,不得在排气管或烟道内穿插太阳能水管。

                                基建处 物业办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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